9月20日,由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、新疆数字经济研究院、新疆数字经济联合会共同发布的《新疆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(2023)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显示,2023年,新疆数字经济规模达5322.03亿元,占GDP比重为28.87%。
据统计,2017年至2023年,新疆数字经济规模从2548.56亿元增长至5322.03亿元,年均增速13.06%。
从区域发展看,2023年,新疆14个地州市数字经济规模平均值380.15亿元,超过平均值的地州市有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回族自治州、阿克苏地区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克拉玛依市;新疆14个地州市数字经济规模平均增速为8.73%,超过平均增速的地州市有哈密市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、吐鲁番市、克拉玛依市、昌吉回族自治州与阿克苏地区。
从数字经济规模看,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数字经济规模居全疆前三位,占比达52.19%;从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看,排名前三的地州市是乌鲁木齐市、克拉玛依市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。
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。《报告》显示,新疆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指数最高的前三个地州市是克拉玛依市、阿勒泰地区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。
2023年,新疆累计建设5G基站数超过5万个,所有地级市城区、县城城区、乡镇镇区已实现5G网络覆盖。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由2022年的1174.8万户提高到1288.3万户,比上年末增长9.7%。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11部/百人,增加3.51%。
发展数字经济需要良好环境,《报告》显示,新疆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指数最高的前三个地州市是乌鲁木齐市、克拉玛依市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。从区域分布看,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是以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为核心。
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兵建议,新疆要加快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,支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;多管齐下,解决人才短缺问题;依托“九大产业集群”,建设一批产业互联网平台;支持平台企业发展,深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;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,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;建设网上销售、消费统计系统,提升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水平。(于江艳)